附件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下简称“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上网服务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动态优化调整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坚决做好上网服务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防控措施
上网服务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优化调整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发生疫情后,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消费者防护
1.有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措施。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消费者进入场所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2.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3.有预约消费措施和巡查机制。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口罩要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须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病例的,上网服务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3 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在《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五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娱乐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娱乐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坚决做好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防控措施
娱乐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优化调整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茶具、杯具的清洁消毒;麦克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更换筒套,并做好清洁消毒;歌舞娱乐场所的点歌按钮、屏幕及附属设施,游艺娱乐场所的按键、摇杆、代币及附属设施应当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发生疫情后,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二)消费者防护
1.有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措施。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消费者进入场所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2.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3.有预约消费措施和巡查机制。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口罩要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须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迷你歌咏亭企业要按照属地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迷你歌咏亭内放置足量的可供消费者自助使用的麦克风筒套和清洁消毒用品,每天安排专人做好清洁消毒和卫生清理工作。每个迷你歌咏亭内停留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超过2人。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病例的,娱乐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娱乐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
附件4 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在《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科学防控。各地要适应疫情防控新形势和新冠病毒变异新特点,动态调整剧院等演出场所防控策略和措施,最大限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坚持精准防控。要严格落实精准防控要求,不对全辖区、全行业实行“一刀切”,坚决纠正简单化、层层加码等做法。
(三)坚持常态防控。要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抓严抓实抓细剧院等演出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督促演出举办单位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原则上不对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做限制,原则上不对演唱会、音乐节、实景旅游演出等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做限制。
(二)在低风险区,由属地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疫情防控形势,自行决定剧院等演出场所接待消费者人数比例以及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观众人数。在高风险区,暂缓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三)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1.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
2.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3.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对入场人员做好测温工作,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
6.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二)观众防护
1.严格执行佩戴口罩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3.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
(三)演职人员防护
1.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3.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四)工作人员防护
1.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
2.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及时洗手消毒。
3.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指南贯彻实施的宣传指导,增强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争取广泛理解和支持,筑牢群防群控基础。
(二)压实主体责任。演出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细化岗位职责,压实工作责任,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院等演出场所疫情防控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督促整改,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规范落地落实。
附件5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要求,在《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慎终如始,切实抓实抓细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
(二)坚持科学精准防控。各地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进一步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不随意关停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及时解封。
(三)优化调整防控措施。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及时动态优化调整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并根据属地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其他必要防控措施,坚决做好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
二、防控措施
剧本娱乐经营场所要在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场所防控要做到“三有五做好”,人员防护要做到“三有三加强”。
(一)场所防控
1.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和防疫物资储备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优化调整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和非接触式温度计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定期向地漏加水,每次加水350ml;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2.加强环境消杀防控
(1)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走廊、门把手、扶梯扶手、前台、座椅、洗手间等高频接触物体),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加强对场景、桌椅、换装间的清洁消毒,每场剧本娱乐活动结束后都应进行及时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2)做好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选择自然通风。每日开窗通风2-3次,每次20-30分钟。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时,其卫生质量、运行管理、卫生学评价和清洗消毒等应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WS69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WS/T395)和《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396)的要求。
(3)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4)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5)疫情出现后做好应急处置和专业消杀。发生疫情后,场所要严格配合执行当地疫情应急处置要求,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消毒和清洗处理。
(二)消费者防护
1.有佩戴口罩和体温检测措施。落实个人防控责任,消费者进入场所应当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以上等级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
2.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
3.有预约消费措施和巡查机制。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口罩要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应及时进行加强免疫接种,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应检测体温。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做好手卫生,尽量避免直接用手触摸公共区域物体表面,触摸后及时洗手或用速干手消毒剂揉搓双手;注意咳嗽礼仪,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须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病例的,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
(二)压实防控责任。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和宣传,做好政策传达;压实场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加强督促检查。地方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督促整改,消除风险隐患,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屏障。